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內政教督〔2014〕2號)中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要求,經棚第二小學存在大校額、大班額問題,生均建筑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功能庫室數量等基本指標尚未達標,且校園存在樓內建筑結構老化粗放、功能庫室結構設計不合理、鎮內兩條供電主干線距學校過近等諸多安全隱患。
為全面解決經棚第二小學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部分指標未達標及學校安全隱患問題,進一步改善教學條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旗人民政府擬將經棚第二小學易址新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赤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體、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征收主體:克什克騰旗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全旗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征收部門: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征收部門
征收實施單位: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旗城市建設服務中心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二、征收范圍
克什克騰旗經棚第二小學易址新建項目內非住宅房屋。
三、補償方式
依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價格予以貨幣補償。
四、補償標準
非住宅房屋征收有兩種補償核算辦法,供被征收人自主選擇。
(一)按土地市場價、房屋成本價補償核算。
1.土地補償標準:
(1)出讓用地的補償標準按其所在地區域我旗現行基準地價及相應土地級別,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劃撥用地的補償標準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房屋補償標準:
(1)有證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價值折舊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附屬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價值折舊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按土地成本價、房屋市場價補償核算。
1.房屋補償標準:
(1)有證房屋按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附屬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價值折舊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土地補償標準:
(1)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征收補償包括:
①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權時向出讓方實際支付的款項;
②辦理用地手續時所交的稅費;
③以上兩項費用合計截至目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④土地治理費(每平方米30元)。
(2)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征收補償為土地治理費補償(每平方米30元)。
(三)對土地、房屋以外其它資產的補償。
由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對不可移動類資產按其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后的價值補償,可移動類資產補償其拆裝費評估確定。
五、搬遷費補償
被征收房屋為生產用房的,搬遷費補償標準為房屋評估金額的2.5%;對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用,搬遷費補償標準為房屋評估金額的1.5%。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3%。
被征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價值的3%執行。
七、簽約期限
自征收決定作出,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示結束之日起30日內。
八、搬遷期限
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自征收部門通知搬遷之日起15日內。
九、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
集體土地所有權補償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補償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本辦法由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